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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20135172013/2012-0996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昌邑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8月2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昌邑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昌政办发[2012]34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8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2020135172013/2012-0996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昌邑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8月2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昌邑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昌政办发[2012]34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8月20日

吉昌政办发[2012]34号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邑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示范区、管理区),区直各相关单位:

  《昌邑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昌邑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在紧密结合全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查、回头看”行动的基础上,区政府决定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至 11 月 10 日,在全区范围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坚决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全区火灾形势稳定,坚决杜绝亡人火灾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行动范围和重点任务

  (一)全面清查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

  1.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尤其要重点加强“四类行业”,即:商(市)场、医院(特别是民办医院)、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和养老院(特别是民办养老院)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及用火用电行为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和人员密集场所“四个一”消防应急物品配备不符合规定等消防安全隐患;督促单位每月开展至少一次的“四个能力”自评自查工作,确保今年全区人员密集场所全部达标。

  3.对辖区内单位的消防控制室、配电室进行“地毯式”排查,确保全区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率达到 100%,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排查率达到 100%。检查中要特别加强对电工和控制室操作人员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及相互配合能力的检查,确保全部从业人员熟悉掌握并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二)全面排查整治建设工程及施工工地。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和施工工地进行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建设工程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

  (三)全面清查小单位“三合一”场所及农村。“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出租房屋、私人会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餐饮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旅馆、小商店、小网吧、小医院、小学校(幼儿园)、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小场所,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住宿性“三合一”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依据相关规定,针对清查的各类单位实施分类监管,坚决杜绝失控漏管,并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各类火灾隐患。要在秋收期间,集中彻底清理违规堆放的柴草堆垛,并加大检查力度,形成长效机制。

  (四)全面清查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线路安全检测推进落实情况。将人员密集场所单位电气线路安全检测作为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实施电气线路安全检测基础上,相关部门要积极督促发动消防安全非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九小”场所全面开展电气线路安全检测,确保单位经具备资质机构检测且检测合格率达到 100%。同时,跟踪复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电气线路安全检测工作,督促检测报告到期单位于 2 周内重新经具备资质机构实施检测,并确保电气线路检测覆盖率、合格率均达 100%。

  (五)全面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约谈工作。要重点检查社会各单位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全面开展自检自查、防火巡查、隐患整改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对拒不执行消防工作部署、未设置消防管理机构和人员、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且管理混乱、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存在消防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单位要重点实施法人代表约谈,依法告诫并监督责任人认真落实措施及时有效整改隐患,及时改正消防违法行为。

  (六)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1、明确全区大、中、小网格责任。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责任(大网格)。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安监、公安派出所、民政、工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消防网格化管理组织机构,依托综治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有条件的街道、乡镇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社区和行政村责任(中网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成立消防管理小组,社区、村“两委”委员应至少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居民楼院和村组网格长责任(小网格)。社区、村委会要为各小网格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网格长,负责本网格消防工作。居民楼院和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2、各部门及时部署,确保排查任务完成。

  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 5 部委《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公通字[2012]28 号)和公安部在河南郑州召开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现场会精神,按照《吉林省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完成全部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全区要推动街道、乡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发动综治办、安监办、居委会、村委会、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各方力量,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8 月份起,每月至少有 10%的街道、乡镇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建设任务,每月至少组织排查 30%的单位、场所及社区、村庄,确保十八大开幕前全部排查完毕。全区公安机关要明确相关警种、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公安消防大队要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实施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小单位、小场所开展全面检查;社区民警要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入居民楼院、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宣传检查。

  三、工作标准

  (一)社会单位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标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落实措施,彻底整改隐患。

  1.单位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到位。确立单位消防工作“一把手”负责制,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各类员工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单位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到位。切实落实日常管理、内部施工等各方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经费保障制度、定时巡查检查制度、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领导负责制度、员工消防培训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疏散演练工作制度、消防安全奖惩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3.单位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负责制,针对自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坚决落实措施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按期彻底整改完毕。

  4.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落实到位。确保每月定期开展 1 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每季度定期组织 1 次全员灭火疏散演练,并形成长效机制;培养各岗位消防安全“明白人”并逐步扩大人员数量。

  5.单位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全面加强。确保单位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运行和维护管理到位;每名员工均能熟练操作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可迅速有效扑灭初起火灾。

  6.单位电气线路敷设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经具备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

  7.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配备数量符合规定要求,值班操作员具备资质、持证上岗,并能熟练掌握本岗位消防安全技能。

  8.单位合理组建志愿消防队。人员密集场所按员工人数、建筑面积合理组建志愿消防队。员工达 100 人以上的场所,面积每增加2500 平方米,必须增建 2 支 10 人以上志愿消防队,并设立楼层及防火分区消防安全小组;其他单位按部门、区域和管理体系组建志愿消防队,全面负责引导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及落实防火措施等各项任务。

  9.人员密集场所每名员工必须配备“四个一”消防应急物品,即一条毛巾、一支手电、一瓶水、一支荧光棒,为人员疏散提供保障。

  10.单位确保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彻底拆除影响灭火救援的墙体广告牌及障碍物,认真清理封堵疏散通道的障碍物及各类违章建筑,确保各类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二)公安机关、消防大队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标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依据《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认真细致实施全面排查。公安机关、消防大队要对每家列管单位实施全面细致排查,确保重点部位不漏一处,不留死角死面。

  2.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对列管单位实施全面监督管理。公安消防大队全面排查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派出所全面排查辖区三级列管单位,并落实排查整治责任,确保社会单位排查率达到 100%。

  3.建立列管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包保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排查到位、督促到位、监督整改到位。

  4.依法有效督促隐患整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依法监督隐患单位按时限整改的基础上,针对共性隐患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及需多部门综合治理的典型问题,及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确保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形成整治合力,力争实现隐患整改率达到 100%。

  5.突出重点领域,依法监督。监督单位建立内部消防组织机构,确保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消防组织机构健全,各部门责任人、各级各类员工明确并切实承担本岗位消防职责;监督单位加强消防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运行正常,维护管理规范,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监督单位在生产、储存、经营、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确保安全;监督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参训率达到 100%;监督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拆除影响灭火救援广告牌及障碍物,电气线路敷设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且经具有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监督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确保重点单位均达到省级规范标准;监督高层住宅物业单位规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定期开展人员疏散演练;回头查前阶段发现隐患的整改成效,确保已发现隐患整改率达到 100%。

  6.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最大限度消除单位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1)对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或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一律关停。

  (2)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灭火功能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反消防安全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单位和场所,一律查封。

  (3)对擅自拆封或使用被查封的场所、建筑和部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工作人员不履行引导人员疏散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拘留。

  (4)对单位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的;在门窗上设置障碍物妨碍安全疏散、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的;不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措施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的,一律从重实施处罚。

  (三)行业主管部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标准。

  1.认真部署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组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组织所属单位及监管行业单位开展隐患排查,确保单位排查率、消防隐患排查率均为 100%,隐患问题逐一登记。

  2.层层落实督查包保责任,确保领导定期带队检查包保单位,每家行业单位均落实包保责任人,督促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3.建立隐患问题跟踪督办制度,由每名包保督导责任人跟踪监督隐患单位整改工作,确保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 100%。

  4.建立并落实部门联席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涉及多部门隐患整治工作,及时提交隐患整治工作意见和隐患整治处理结果。

  5.开展行业系统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建立完备的员工消防培训档案,确保特殊工种人员全部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各类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率及合格率均达到 100%。

  (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标准。

  1.宣传发动、认真部署专项行动。召开本地动员会议,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落实领导包保督导责任,建立部门联动的排查整治机制,深入广泛开展消防宣传,确保本地专项行动全面落实,领导定期检查包保行业和地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任务与责任落实到人。

  2.全面排查,彻底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本地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 100%;确保涉及多部门管理的疑难隐患得到有效解决;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确保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按时限彻底整改。

  3.认真部署落实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线路安全整治任务,确保辖区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线路安全检测率与合格率均达 100%。

  4.深入推进影响灭火救援广告牌及障碍物治理行动,确保辖区主要商业街影响灭火救援广告牌及障碍物彻底清除。

  5.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保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真正提高。

  四、工作步骤

  此次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8 月 1 日至 5 日)。

  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实施阶段(8 月 6 日至 9 月 30 日)。

  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周组织召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调度会,统筹推进各项安保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民动员,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攻坚阶段(10 月 1 日至党的十八大闭幕)。

  十八大开幕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专题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公安消防大队进入等级战备,加强灭火救援第一出动,确保万无一失。

  (四)总结阶段(党的十八大闭幕后至 11 月 10 日)。

  区政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对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区政府将通报消防安全保卫战情况。

  五、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部署、协调和督促、检查。

  组  长:张静辉  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孙业刚  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副局长

  迟树明  昌邑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各乡镇、街道主管消防工作领导;公安、消防、安监、监察、住建、商务、卫生、教育、文体、民政、商务、工商等部门主管消防工作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情况的调度、汇总、上报工作。办公室设在昌邑公安消防大队,联系电话:62485534。

  领导小组下设9 个部门联合包保督查组,按照“明确责任,包保督查”和“管行业、管安全”的工作原则,每半月不少于 1 次检查各行业系统所属单位及监管单位。

  第一督查组:区监察局为组长单位,区政府办为成员单位。

  组  长:董阜伟   区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李彦辉   区政府办副主任

  督查行业系统:区直机关。

  第二督查组:区文体局为组长单位,区政府办为成员单位。

   组  长:闫巨友   区文体局局长

  成  员:关立楠   区政府办副主任

  督查行业系统:全区文化系统,重点督查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和民族宗教活动场所。

  第三督查组:区商务局为组长单位,昌邑工商分局为成员单位。

   组  长:郭艳飞   区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顾  群   昌邑工商分局副局长

  督查行业系统:全区商业系统,重点督查各类商场、市场及各类宾馆、饭店。

  第四督查组:区教育局为组长单位,区卫生局为成员单位。

   组  长:邹洪华   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康寿根   区卫生局副局长

  督查行业系统:全区教育系统,重点督查社会办学机构、幼儿园。

  第五督查组:区卫生局为组长单位,昌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为成员单位。

  组  长:姜  俠    区卫生局局长

  成  员:刘德义    昌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督查行业系统:全区卫生系统,重点督查各类医院及医疗机构。

  第六督查组:区民政局为组长单位,区发改委为成员单位。

   组  长:马立伏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杨春雷   区发改局副局长

  督查行业系统:全区民政系统,重点督查各类养老机构、福利机构。

  第七督查组:区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区人防办为成员单位。

   组  长:樊  杰    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刘丽萍    区人防办副主任

  督查行业系统:全市所有易燃易爆单位、人防工程、地下建筑。

  第八督查组:区住建局为组长单位,区执法局为成员单位。

   组  长:赵立群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李  波   区执法局副局长

   督查行业系统:全区物业管理单位,重点督查所有高层居住建筑。

  第九督查组:区经济局为组长单位,区人社局为成员单位。

   组  长:邢吉浦   区经济局局长

  成  员:王伟涛   区人社局副局长

  督查行业系统:全区金融系统,重点督查银行业、保险业办公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克服松懈和麻痹思想,充分认识这次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继续保持隐患排查高压态势,认真吸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把这次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把握行动重点,死看重点行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在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中,针对季节变化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地毯式排查,尤其要重点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三)树立攻坚决心,整改重大隐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攻坚克难的决心和信心,针对前一阶段排查和整改中存在的“老大难”重大火灾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监管”的原则,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责任人,坚决予以整改。对涉及多因素且单位不能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上报其主管部门,说明隐患情况和整改方案。

  (四)强化督导检查,巩固整治成果。区政府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政务督查工作内容,相关部门组成9个联合督查组,全面督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部署、推进、落实情况,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向当地政府下发督办单,并跟踪督促隐患整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同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活动。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新闻机构要积极宣传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处理好依法严管与发展经济、繁荣经济的关系,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打击少数人违法经营活动的关系;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及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问题一查到底,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主题词:消防  百日攻坚△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武装部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区直机关工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