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昌政办发 [2012]46号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邑区集中开展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区),区直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昌邑区集中开展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昌邑区集中开展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巩固昌邑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回头查、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成果,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区政府决定从2012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在全区集中开展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使全区秋冬季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已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到位,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明显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推进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在前段贯彻落实全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回头查、回头看”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交通运输和公安交管部门重点对已排查出尚未整改到位的道路(桥梁)交通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包保责任,加大整改力度,限期落实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或整改不了的,交通运输和公安交管部门在主动报告区政府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设置交通标志、安装减速垄、防护栏等临时性安全防护措施。
(二)继续推进运输企业单位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全区各运输企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职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深入到全区运输企业单位进行督导检查,严格审查营运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强化教育培训,及时发现和消除交通事故安全隐患。对运输企业单位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出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由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存在渎职失察问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分别问责追究。
(三)继续推进市政府“两个通告”的贯彻执行。认真吸取哈尔滨等地桥梁坍塌事故的深刻教训,继续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吉林市城区跨江桥梁安全管理的通告》精神,坚持对龙潭大桥、松江大桥等重点桥梁24小时值守管控,确保桥梁通行绝对安全。同时,针对部分大型货车重新加高货厢栏板的反弹问题,要进一步执行好市政府《关于限期拆除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和自卸货车非法改装加高货厢栏板的通告》要求,对擅自改装加装货箱拦板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依法严查重处,当场强制拆除恢复原状。
(四)继续推进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日常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派员进驻辖区客货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和校车运营单位,定期对校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逐车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全面排查重点车辆驾驶人,对累计记满12分的驾驶人全部进行清理,凡记满12分未清理的停止其驾驶资格。对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除对驾驶人处罚外,一律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处罚。要充分发挥短信平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作用,强化重点驾驶人管理教育。
(五)继续推进重点路段(部位)的路面管控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路面警力投放,充分利用警车上路巡逻执勤,提高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各种交通问题的能力。城管部门要加大对东市场、松江周边的商贩占道经营等交通乱点强化重点整治,解决乱点交通突出问题。同时,针对冬季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要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全力开展交通疏导和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并协助清雪部门及时做好清雪工作,确保冬季道路交通安全。
(六)继续推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整严治态势。在巩固和保持前期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公安交管部门要针对全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适时组织开展对酒后(涉毒)驾驶、“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三轮摩托车和两轮摩托车非法营运、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到整治工作常态化,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七)继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广泛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之间的协作,及时曝光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和严重超载、超员、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达到震慑效应。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结合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通过发放宣传单、举办专题宣传等活动,加大社会面的宣传告知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此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静辉 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马士臣 昌邑交管大队大队长
成 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区),经济局、住建局、执法局、教育局、市质监局昌邑分局分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昌邑交管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昌邑交管大队大队长马士臣任兼,具体负责全区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措施,作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的基础性工作,提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务求实效。各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加强管理和督办,提高工作成效。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着重探索建立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四)强化督导,严肃追责。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成立督导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适时召开工作调度(推进)会,促进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凡是发生死亡三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除交安委在全区予以通报外,并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主题词:安全 交通 整治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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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昌邑区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