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昌政办发〔2013〕15号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
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区),区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与管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进一步加快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省、市政府法制工作安排,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年”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贯彻落实《吉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审查率和规范率。
二、活动范围
本次活动范围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区),区直有关部门。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组织
各单位成立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制机构和办公机构协同处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日常事务。
(二)规范制度
1.立项审批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纳入年度立项计划,并经法制部门审核同意;除涉及灾情、疫情等重大紧急事项外,未纳入年度立项计划的,不得制发规范性文件。
2.调研论证制度。起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规范性文件涉及内容进行调研、论证可行后方可进入起草程序。
3.前置审查制度。发文审批卡中要增设“规范性文件确认意见”栏,由法制机构确认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不属于规范性文件,按普通公文制发程序处理。
4.公开听取意见制度。制发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听取意见,涉及公共利益、人身财产安全等重大事项的,必须召开听证会。
5.集体讨论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发前要经本单位领导班子讨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提请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6.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草案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和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前,应当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7.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报送法制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无效。
8.决定与公布制度。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并在政府规定媒体上公布。各单位应在门户网站上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布平台。
9.实施效果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实施满一年后,应当对该文件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继续实施、暂停执行或者废止的决定。
10.学习制度。对于新颁布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各单位要组织专门辅导与培训;新上岗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相关业务学习与培训。
(三)规范制定程序
各单位制发规范性文件应当履行以下程序:立项、调研、起草、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与公布、备案。特殊情况需要简化制发程序的,应当予以书面说明。
(四)规范监督方式
各单位要积极探索主动监督与被动监督共发展、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促进、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配合、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协调的监督方式。要在社会各界选聘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人担任规范性文件监督员。区政府每年要组织一次规范性文件专项检查。
四、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自2013年4月初起,至2014年3月底结束。共分六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与宣传动员阶段(4月中旬前)。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进行逐级传达与动员。
(二)健全与完善制度阶段(4月末前)。根据《吉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通知要求,建立完善立项审批、调研论证和前置审查等10项制度。
(三)学习与推动阶段(5月上旬至7月下旬)。组织《吉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学习与培训。建立规范性文件监督员队伍,拓展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渠道。对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走访调研,重点查处限制企业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等违法案件。通过重点帮扶、针对性指导和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提升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四)全面落实阶段(8月上旬至年底)。各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借鉴示范单位的成功做法,查找与改进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推进各项制度的落实。
(五)组织验收阶段(9月上旬至10月下旬)。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六)问题整改阶段(11月上旬至年底)。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区政府法制办责令整改。各单位根据整改要求书面报告整改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增强认识,周密安排。“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年活动”是区政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加强工作调度,要于4月15日前,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及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报送区法制办综合科。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各单位办公机构与法制机构要加强配合,具体工作要定岗、定人、定责。没有法制机构的单位,要明确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各有关单位及人员要对照规范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三)积极探索,全面提高。各单位要努力探索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确保我区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审查率和规范率均达到100%。活动结束后,区政府将结合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重点加强此项工作的检查。
联系人:王立新 联系电话:62755133
邮 箱:cyqfzb2013@126.com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