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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20135172013/2013-0947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昌邑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4月25日
标      题: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区集中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昌政办发[2013]23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2020135172013/2013-0947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昌邑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4月25日
标      题: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区集中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昌政办发[2013]23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25日

 

 

 

 

 

 

 

 

吉昌政办发[2013]23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邑区集中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月

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示范区),区政府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昌邑区集中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昌邑区集中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5

昌邑区集中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的

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巩固春季环境卫生整治成果,切实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现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和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现结合春季市容环卫工作实际,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巩固春季环境卫生整治成果为主线,集中开展全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重点解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广泛发动群众,组织社会力量,清理卫生死角,落实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增强市民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和环境意识,全面提升环境卫生整体水平,着力构建整洁、优美、有序的市容和环境。

    二、整治任务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市商贸区)

1、清除主次街路、人行步道的积冰积雪(完成时限428日——430日)。

2、清除主次街路污渍浮尘(完成时限428日——525日)

全市100条水洗街路,我区包含28条。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对28条水洗街路进行清洗。对其他街路要求每天使用毛扫帚进行清扫(雨天除外)。对淤泥、浮尘比较多的路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水冲洗作业。

    3、清除园林广场、绿化带、花池内的积冰残雪、动物粪便、悬挂漂浮物、砖头瓦块、枯枝落叶等垃圾杂物。(完成时限428——515日)。

4、治理主要街路两侧环卫设施污旧的问题。(完成时限428日——510日)清理主要街路两侧垃圾中转站墙体、果皮箱上的污渍、乱贴乱画。

5、治理城乡结合部和城市铁路沿线的垃圾残土。

6、清理居民小区内有名胡同的积冰残雪。(完成时限428日——510日)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市商贸区、哈达开发区)

    1、拆除违章建筑。全面清理并拆除全区次街要路新增的违章建筑及各类棚亭厦,杜绝反弹影响街路整体形象;

    2、清理门窗违章宣传品。全面清理违章设置的LED广告、门窗广告、条幅、布幔、旗幌及对联、“福”字等,做到整洁美观的管理标准;

    3、清理占道违章行为。对各类占道违章行为进行综合整治,集中清理各类占道经营,刷车洗车、露天烧烤、门前摆放等违章行为,落实长效管理,杜绝问题反弹;

    4、规范临街牌匾管理。对破损、污旧、缺笔少划、亮化不全的牌匾要及时查处、限时整改;

    5、加强散流体管理。强化对辖区内建筑工地、供热企业、散流体运输单位(车辆)的监管,未封闭或密闭不严的运输车辆坚决不予市场准入,杜绝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现象;

    6、加强露天市场管理。规范占道早市经营秩序,划分固定管理区与散户区,与固定区域内经营业户签订市场管理包保责任书,按照包保责任书所列内容对市场进行长效管理。加强市场探头、撤市时间等方面的管理;

    7、辖区内街路占道挖掘处理。

8、完成时限:

1428日——520日综合整治阶段

2521日——528日进入长效管理阶段。

    (三)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东市商贸区、哈达开发区)

     1、全面清理居民小区内无名胡同及楼间道的积冰残雪。

     2、全面彻底清理小区(巷道、胡同)的乱贴乱画、违章广告、灯箱、条幅及违章粘贴物;

3、全面清理小区(巷道、胡同)乱堆;乱放、乱摆乱挂、建筑残土、占道摆卖、流动经营、违章施工、占道挖掘、露天烧烤等;

4、负责取缔小区内饲养家禽行为;

    5、负责清理整治私恳片荒、破坏绿地违章现象;

6、负责整治过的小区内违章建筑及越冬棚亭厦;

7、占道挖掘及时上报执法局处理。

8、完成时限:

1428日——520日综合整治阶段

    2521日——528日进入长效管理阶段。

    (四)机关工委

按照《市直机关义务劳动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全区机关干部进行义务劳动。

(五)卫生局(爱卫会)

    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组织、督导、检查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日常环卫管理、村(屯)“三堆”(粪堆、柴草堆、垃圾堆)、占道、路沟边渠,以及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沿线两侧防护网外各200米范围的垃圾、残土、残墙断壁、柴草垛和物料堆、散养畜禽、有碍观瞻的广告牌匾治理的督促、检查力度。完成时限:428日——520日。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容环卫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如下:

    组 长:王       昌邑区副区长

成 员:姜桂英     机关工委书记

              卫生局局长

           赵立群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杜秉强     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商贸区 、开发区主管领导,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市容环卫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室主任:赵立群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

副主任:沈宏宇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兼)

副主任:李    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兼)

办公电话:043262792103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整治工作范围、确保参加人员数量,确保整治工作质量,全面完成此次整治活动任务。

    (二)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各单位要按照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把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做到明确职责、明确人员,早安排、早落实。对市容环境卫生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任务得到有效解决。

    (三)保持成果,坚持长效。各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制定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整治工作成果。市容环卫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派专人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整治实效。

    五、检查验收

区市容环卫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自活动开始之日起每五天对各相关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