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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20135172013/2014-1065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昌邑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05月29日
标      题: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区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昌政办发〔2014〕33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5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2020135172013/2014-1065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昌邑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05月29日
标      题: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区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昌政办发〔2014〕33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5月29日

 

 

 

 

 

 

 

 

吉昌政办发〔201433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邑区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农业水利局,区财政局,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昌邑区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29

 

 

昌邑区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2号)通知精神,确保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发挥补贴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安排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区各乡(镇)农民及农(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我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600万元,省级财政购机补贴资金60万元。各乡(镇)要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及报名工作,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三、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按照国家要求,补贴机具必须是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补贴机具种类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16个小类35个品目。

(二)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全省将统一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三)补贴重点。重点补贴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深松机、育苗机械设备、水稻插秧机(摆秧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80马力以上拖拉机。对深松机、水稻插秧机(摆秧机)、120马力以上拖拉机敞开补贴,满足购机需求。国家后续下达的补贴资金全部用于玉米收获机和谷物联合收割机补贴。

(四)累加补贴机具。继续实施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对牵引式免耕播种机、深松机、4-6行水稻宽窄行插秧机、3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茎穗兼收型)在国家补贴基础上适当累加补贴。

四、补贴对象、补贴机具数量及经销商公布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先补贴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我区在保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将结合实际对其给予优先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补贴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大型机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2台。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以及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规模标准以及对其补贴机具的数量不做统一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掌握,经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区农机主管部门将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规定,加强监管。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五、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全区统一试行“自主购机、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即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各地财政局,由财政部门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农民(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款时,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发票等必备材料。

六、补贴操作程序

由于受补贴资金规模限制,全区继续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办法。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补贴对象凭村级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乡(镇)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报区农机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二)补贴对象由农机、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公示;公示合格后由区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补贴对象应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时,经销商向其出具《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和购机发票。

(四)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对补贴对象购买的补贴机具核实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款。

(五)补贴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区农机、财政部门批准后,购机者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区农机、财政部门批准,购机者将所领补贴款金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

七、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也是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乡(镇)农机站、财政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各乡(镇)农机站、财政所要密切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要认真做好方案制定、培训指导、建章立制、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工作,以钉钉子精神全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关键举措、制度规定、纪律要求的落实。

 建立健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我区成立由昌邑区政府领导牵头,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昌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同时,为强化区农机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乡(镇)要通过政策实施,推动农机化事业全面发展,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审核,与区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补贴农民购机。全区继续统一实行“先申请、后购机”的办法。

 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继续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须向昌邑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区农机主管部门将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对外公布的信息不包括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区农机主管部门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将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公示环节设置的次序和次数由各乡(镇)结合实际确定。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主管部门以公告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乡(镇)农机站、财政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区农机主管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会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将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区农机主管部门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可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八、组织机构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管理,我区成立昌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

 昌邑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长:蓝永强  副区长

副 组 长:史良忠  区财政局局长

李中武  区农业水利局局长

    员:付忠儒  区监察局副局长

许光新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楚尧  区农业水利局副局长

惠民旗  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副局长

                    吕守旭  市工商局昌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水利局,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办公室主任张楚尧兼任,联系电话:043262755170

附件:1.2014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29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