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昌政办发〔2015〕9号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相关部门:
《昌邑区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昌邑区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全面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创建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扎实开展,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通知》(吉卫基层发〔2014〕33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卫计发〔2015〕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范围
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乡镇设置、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乡镇卫生院均参加建设活动。
二、建设目标
以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让群众满意为立足点和出发点,遵循“政府主导、全面覆盖、目标导向、群众参与”的原则,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充分调动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了解群众需求,开展群众测评,并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查找不足,整改提高。到2016年,全区40%的乡镇卫生院符合标准;2020年,实现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均符合标准,让群众充分享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建设内容
(一)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吉林省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2014版)》、《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市政函〔2014〕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吉林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卫办发〔2012〕129号)文件精神,落实政府责任,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使其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各专业部门对房屋面积、基础设施等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建设能力,改善院容院貌,满足实验室用房条件;合理配置能够满足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的医疗设备和实验室设备,完成到2016年底达到标准化要求的工作目标。院内实施涵盖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中医药、计划生育、基本药物、健康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绩效考核等功能的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建设。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编制、人事管理方式,出台相关政策,适当放宽条件,针对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特点,制定具体化、专业化、个性化的招聘方案,解决卫生院人员紧张问题。加强在岗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能力、适宜技术、基本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和在职学历再提高教育;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到岗服务计划;探索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扎实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院长职业化培训;继续实施送教下乡服务项目,解决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工学矛盾,提高服务水平。
3.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独立从事医疗卫生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全部具备相应执业资质,规范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活动,优化诊疗流程,注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强化合理用药。建立健全院内核心制度,建立各项规范化操作规程,加强护理、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质量管理,防范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废物和污水、污物实行无害化处理。
4.规范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开展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提高居民感受度。
5.完善运行新机制。贯彻国家、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文件精神,合理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级增补目录)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落实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政策。落实《实施意见》精神,优化创新机制,完善基本药物备案采购各项制度,保证群众用药。根据市财政局、人社局和卫生局2014年联合下
发的《关于印发吉林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卫联发〔2014〕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和人事分配制度,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6.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卫农卫发〔2011〕61号)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医疗核心制度建设,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信息公开。强化新农合基金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二)密切乡镇卫生院和群众的联系
1.积极转变服务模式。组建由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参加的全科医生团队,包村到户,定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对辖区居民进行连续动态的健康管理。
2.切实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沟通技巧,畅通沟通渠道,通过设立群众信箱、投诉电话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安排专人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予以反馈。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践行医务人员职业精神和行为规范,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十六禁”规定,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4.探索实施基层首诊制度。完善慢性病基层首诊制度。进一步实施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确定乡镇卫生院治疗病种,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强中医康复治疗建设,积极为其他恢复期患者入院进行康复治疗提供便利条件。
5.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在人员准入、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方面实行一体化管理,指导村卫生室开展签约服务,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确保辖区居民能够享受到均等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建设活动评选标准
(一)“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的基本条件
乡镇卫生院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方可推荐为全国“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候选单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按期通过医疗机构校验。
2.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未出现过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
3.两年内未发生过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4、达到省级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
(二)“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的基本标准
1.看病就医方便经济。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看病就医方便,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及时诊治,就医环境温馨舒适;医务人员服务热情、举止文明;诊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流程优化;辖区居民就医负担有所减轻,参合农民能够即时结报;辖区居民能够定期在家享受到乡镇卫生院提供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
2.医疗服务安全可靠。医务人员业务水平高,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有效诊治;护理服务及时得当,检查检验项目必需、结果阳性率高且可靠;临床用药安全、有效、价廉;医院感染管理较规范;中医药服务简、便、验、廉;康复和计划生育服务便捷有效。
3.公共卫生服务可及。辖区居民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健康意识较强,健康行为养成率较高;辖区适龄儿童乘车15分钟能够接受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门诊至少实行周接种、每个接种日工作量不超过50人,孕产妇能得到规范的保健管理和服务,7岁以下儿童、老年人能够定期得到健康检查和指导;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能够得到规范化管理,血压、血糖控制有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能够得到定期随访和及时转诊服务;辖区内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置;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能够定期得到中医药健康指导;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序开展。
4.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医务人员信息、药品及检查项目价格、新农合报销信息、院内规范管理制度等在乡镇卫生院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水、电、气、暖、被服、膳食等供应及时,未发生过影响辖区居民看病就医情况;医疗废物处理及时,不影响辖区居民的生产生活。
5.农村居民满意信任。辖区居民首选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意愿较高,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逐年提高,所在乡镇的参合农民到卫生院住院人次逐年提高,辖区居民对在乡镇卫生院获得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性、经济性、安全性、方便性、舒适性满意。
五、活动与时间安排
2015-2016年为活动第一周期,第一周期结束时,将对2年的活动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和回顾,并将从每年通报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中遴选出一批活动先进单位。2017-2020年,根据第一周期活动开展情况,在认真总结和分析经验及不足的基础上,提出第二周期的活动安排和内容。活动分年度实施,每年度分3个阶段。
1.前期准备,宣传发动阶段。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制定建设活动工作方案,启动全市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工作。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推动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2.自查自评,整改提高阶段(每年1-8月)。乡镇卫生院在区政府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及《吉林省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指标评价体系(试行)》(附件3),突出查找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问题,并进行整改提高。各乡镇卫生院充分利用这8个月的时间,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规范内容管理等,同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载体活动,积极转变服务模式,密切与群众的联系。
3.抽查审核,总结验收阶段(每年9-12月)。每年9月份,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等组成的测评团队或者委托第三方按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对整改后的乡镇卫生院进行群众测评。测评范围重点为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尤其是在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患者、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群等,对于群众测评满意的,逐级上报至市级、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组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活动顺利开展;部署、督促、检查、指导活动开展相关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组 长:刘 靖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姜 侠 区卫生计生局局长
成 员:张立新 区编办主任
李玉环 区人社局局长
史良忠 区财政局局长
周建勋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局,主任:姜侠(兼)。办公室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协调、组织完成活动相关工作;组织对各乡镇卫生院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对各乡镇卫生院符合标准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抽查;组织对活动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对群众反映的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核查。
(二)开展多种载体活动
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卫生院基础设施和内涵建设工作。绿化、美化院容院貌,院内标识统一,干净整洁;完善院内核心制度,从行政、业务、管理等方面查找补漏,特别是诊疗规范等制度不能有缺项;加强科室建设。对原有科室要加强业务管理和提升,开展对本辖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调研,积极填补空白科室,尽最大能力使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在本院得到诊治;转变服务模式,组织并指导本院及乡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签约服务与绩效考核挂钩,使全科医生团队发挥最大作用;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让群众参与医院发展,献计献策,加强医院与群众的联系;组织多种形式培训和学习,及时掌握新政策,时时更新工作理念和作法,提升全院人员服务能力。
(三)加强监督与引导
1.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总体部署,加强协调,定期督导和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2.调动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深入挖掘 “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
3.广泛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于群众举报,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处理。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