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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20135172013/2012-0997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昌邑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年06月05日
标      题: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昌政发[2012]58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6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2020135172013/2012-0997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昌邑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年06月05日
标      题: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昌政发[2012]58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6月05日

 

 

 

 

 

 

 

吉昌政发[201258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昌邑区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二年六月五日

 

 

昌邑区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精神,我区拟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目的和意义

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并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同时,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的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二、   主要任务

(一)全面铺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对农村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面开展土地总登记。其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全部农村集体土地。要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等工作统筹协调,应(已)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的农用地,不再发放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确保不重不漏。

(二)扎实开展地籍调查。地籍调查是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基础性工作。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标准,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等成果,深入开展地籍调查,查清农村每一宗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地类等基本情况,形成地籍档案资料,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调查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三)强化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建立健全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机制,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生产生活、生态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积极化解农村土地权属争议,明晰农村土地产权。

(四)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动态更新机制。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为切入点,建立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为主、有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实时更新地籍调查成果资料,维护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的现势性,确保土地登记结果的准确性;逐步建立地籍档案统一管理机制,实现部门间资源共享,全面提高地籍管理的社会化服务程度。

三、时间安排

此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的时间安排是从20126月开始至20162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试点阶段

20127月上旬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开展队伍培训和试点工作。

(二)实施阶段

120127月至8月,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外业测量工作。

220129月至10月,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表格的填制,制作证书。

320134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整理、汇总工作。

4201510月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三)成果整理阶段

20162月底前,完成成果整理、立卷、归档和数据汇总。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昌邑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主要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张静辉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李茹昕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昌邑分局局长

  员:董阜伟   区监察局局长         

李中武   区农业水利局局长

            邹本龙   区林业畜牧局局长

史良忠   区财政局局长

马立伏   区民政局局长

周建勋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邢吉浦   区经济局局长

        赵立群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吉林市统计局昌邑分局局长

王继红   哈达湾工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米栋军   孤店子镇镇长

李铁强   桦皮厂镇镇长

姜海龙   左家镇镇长

张立葆   土城子乡乡长

     两家子乡乡长

赵丛明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昌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区级成果汇总。办公室设在吉林市国土资源局昌邑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赵丛明同志兼任。

(二)责任分工

区政府是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定主体,负责组织领导,研究解决重大事项,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资格认定等有关政策文件。

国土部门要在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会同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民政、发改、经济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形成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为主、有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并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推进工作落实。

林业部门负责审核有关国有林地与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并确定是否将林地化为集体土地并利用。

交通部门负责提供有关公路权属资料。

其他部门要密切合作,通力协作,无偿提供相关资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协助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权属界线划定和权属审核,配合开展地籍测量。

五、   工作要求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性强,工作难度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区政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抓好试点、稳步推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做好指导、整改工作,对权属纠纷,要及时调处,依法登记。区监察局要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因个别部门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导致我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到年底没有完成任务,上级部门对我区的土地征收工作及土地整理项目予与停止的,由该部门承担责任。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人员、任务、责任到位,保证及时有序地开展工作。

(三)做好纠纷调处工作。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要以法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原则,依法进行调处。

(四)严格执行土地登记收费标准,禁止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之机乱收费,增加农民经济负担。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主题词:国土  确权  实施方案  通知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