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昌政发〔2016〕1号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示范区、管理区),区政府各局(室),各直属机构:
现将区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常务副区长刘慧军 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区长负责发展改革、监察、财政收入、人社、审计、法制、金融、信访、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
受区长委托分管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协助区长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族宗教局、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金融办、区信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残疾人联合会、东市商贸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哈达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幸福经济管理区管委会。
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检委、区人民武装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驻区各金融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昌邑分局、市公安局昌邑公安分局、市消防支队昌邑消防大队、吉林市昌邑区地方税务局、吉林市昌邑区国家税务局、吉林市东市商贸经济示范区国税局。
其他领导同志分工不变。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1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区人民武装部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直机关党工委,各人民团体,驻区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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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1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