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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20135172013/2023-04379
分  类: 社会福利;扶贫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3日
标      题: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立昌邑区城乡社区居民动态 监测预警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机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昌政办发〔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2020135172013/2023-04379 分  类: 社会福利;扶贫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3日
标      题: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立昌邑区城乡社区居民动态 监测预警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机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昌政办发〔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3日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立昌邑区城乡社区居民动态
监测预警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机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昌政办发〔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建立昌邑区城乡社区居民动态监测预警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建立昌邑区城乡社区居民动态监测预警
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服务职能,拓展政府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渠道,有效化解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织密兜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村(社区)为载体,以城乡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完善服务平台,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长效机制,全面了解社情民意,切实解决城乡居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办理的原则;坚持快速处理、及时反馈的原则;坚持协同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科学构建“物质保障+生活服务+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等全方位监测帮扶体系,畅通市、区、街道(乡镇)、村(社区)居民诉求绿色通道,对接民生保障各项政策,通过精准巡访、精心帮扶、精细服务,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各类风险,有效提升城乡居民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水平,不断提高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监测范围
  (一)家庭成员中多为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家庭;
  (二)因病、因学、因灾、因失业、因信访、因意外事故、因违法犯罪等家庭刚性支出剧增或收入大幅骤减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
  (三)社区矫正在社会服刑、强制戒毒所外就医、所外执行、出狱(所)后“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刑释解教和外来务工“无业、失业”等生活无着人员;
  (四)其他遇困或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家庭和谐生活的人员。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动态摸排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村(社区)工作人员或网格员,采取入户走访、电话巡访等方式,对辖区内所有居民基本情况、相关需求进行摸排,建立规范化模版,逐一登记造册,实行动态清单台账。对重点监测帮扶人员要按照每月至少一次巡访摸排频次,动态更新清单台账,分门别类进行梳理,明确诉求和需求。
  (二)建立线上监测预警机制。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建设,全面掌握辖区内特殊及遇困家庭生活状况,重点对患病人员、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为其建立信息完整、分类分级的风险防范台账,个人自愿通过“吉林市救助”微信小程序申请后,汇集家庭信息到市级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形成监测预警数据库。通过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医疗保障、教育、残联、工会、妇联等)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分析,强化对特殊及遇困家庭的监测预警,及时发现救助帮扶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计划,做到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实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将“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三)建立部门联动服务机制。形成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联动服务机制,依托已有的全市民政“政务版企业微信”系统,整合归集各级、各部门分别在村(社区)建立的各类微信、QQ及企业微信,实现信息管理全市统一、模式一致,通过“线上”联动,畅通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个层面之间及其与服务对象之间沟通渠道。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层级于4月底前在企业微信上搭建完成。对市长电话室、公安部门转来的居民救助诉求,同步录入“政务版企业微信”系统,转对应部门办理。在工作层面上,对被监测对象的个人救助诉求,村(社区)能够现场办理的由村(社区)直接办理,村(社区)不能办理的报区(乡镇、街道)协调处理,并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并限定时间予以答复(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由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对不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事项,由承办单位提出办理意见,并及时说明情况,明确告知不能办理的理由和依据。
  (四)建立线下分级分类帮扶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监测对象的诉求由网格员逐级上报,相关成员单位据实开展救助帮扶工作,并做好跟踪记录,确保工作形成闭环。对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大病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 ”等范围;对救助政策不能覆盖且生活困难居民,积极引导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在助医、助学、助困、助残等方面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有就业愿望的人员,根据其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就业岗位或组织技能培训,通过企业招聘会或社区招聘会以及围绕“一老一幼”发展社区服务业,开发小时工、临时工等形式开展就业对接,解决就业问题;对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心理脆弱、性格偏执人员加强社会危险性评估预判,通过发挥社区心理咨询室、社会组织、法律志愿者等作用,以面对面、热线交流、点对点对接等方式为其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等专业化服务,确保全面纳入服务管理视线,防止脱管漏管引发重特大案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委关于民生保障工作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城乡居民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作为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区政府成立区城乡居民动态监测预警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专班,统筹救助帮扶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和跟踪调度。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也要相应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举措,高质量组织推进落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做到“少开会、多培训;少制表、多指导;少调数、多答疑”。同时建立起上下联动和“基层吹哨、部门报道”的工作体系。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将网络向下延伸,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要强化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总抓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措施,总结工作经验,评估工作成效。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要把解决城乡居民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与干部下基层活动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干部下基层活动查民情、解民忧、聚民心作用,作为工作的重要补充。要将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慈善机构以及爱心人士作为工作推进的重要力量,激发其参与救助帮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重点监测人员特别是“一老一小”群体,要建立由乡镇(街道)干部、社区(村)网格员(工作者)、民警、医务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的“五位一体”监测帮扶包保机制,对出现困难的及早干预,形成总体救助帮扶的工作合力。
  (三)要严密组织实施。要根据村(社区)网格合理划分巡访区域,科学建立清单台账;监测帮扶要精准,既要突出重点人群,又要兼顾全体居民,摸清每名居民实情,因需分类开展监测帮扶,做到重点监测人员全覆盖。对属于本部门事项的抓紧办理,对涉及其他部门办理事项的转其他部门办理,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制度的可及性,保证工作效果。对摸排上来的各类社会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要进行及时分析和反馈;对承担社会管理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和管理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和联动协同管理;对事关全局的重大紧急事件及时防控处置和监督管理。
  (四)要强化监督执纪。区城乡社区居民动态监测预警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要强化督查力度,定期对各相关部门救助帮扶工作办理情况、服务质量、办结效率等进行跟踪落实和督促检查,并将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纳入政府行风测评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坚持用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大担当、最实措施,杜绝形式主义,保证救助帮扶工作机制有序高效运行。对在工作中落实不力、作风不实、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问责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