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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20135172013/2023-05647
分  类: 应急管理;城乡建设(含住房);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6日
标      题: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邑区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昌政办发〔2023〕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2020135172013/2023-05647 分  类: 应急管理;城乡建设(含住房);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6日
标      题: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邑区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昌政办发〔2023〕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6日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邑区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昌政办发〔20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现将《昌邑区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昌邑区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吉市住建发〔2023〕83号)和《吉林市昌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昌安委字〔2023〕1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燃气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充分认清当前燃气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增强担当意识,突出燃气领域专项整治,落实落细安全生产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坚决守住燃气安全发展底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区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提升燃气场所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组织领导
  成立昌邑区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赵蕴韬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高  飞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执法大队,各乡(镇)街,开发区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张帆兼任,负责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协调和调度工作。
  四、排查整治重点
  (一)燃气管道被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占压,威胁燃气设施安全的建(构)筑物的行为。(责任单位:区执法大队,各乡(镇)街,开发区)
  (二)餐饮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燃具未设置熄火保护装置,未按要求安装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各乡(镇)街,开发区)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15日前)。各乡(镇)街、开发区、各有关行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对照职责安排部署、落实责任、调查研究、统筹推动。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7月底前)。各乡(镇)街、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自查自纠,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台账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复查责任人、复查时间等内容,认真整改问题隐患,闭环销号。在整治行动开展期间,按时向区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落实情况。
  (三)集中整改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开展集中整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检查分工与内容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照问题隐患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时动态更新,落实闭环管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排查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燃气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内容,乡(镇)街、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组织专门力量,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行业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检查责任。根据检查内容逐一对行业内燃气安全进行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做到闭环销号。
  (三)指导企业自查。各乡(镇)街、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开展自查,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四)加强日常巡查。各乡(镇)街、开发区加强燃气场所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重要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检。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开发区,各有关行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并于5月26日前将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电子版报区住建局;自6月份起,每月28日前(遇节假日应提前)将燃气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统计表报区住建局。(联系人:付强,联系电话:63378998)
  
  附件:燃气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统计表
燃气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