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5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
杨娜代表:
您在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依法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设》(第55 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推进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下的物业管理新格局的回复。一是建立健全三方协调运行机制。组织各街道、社区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搭建议事平台,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商议事机制,全面推动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化解居民与物业矛盾。昌邑区12个街道在总结23年、24年协商议事机制经验,在原有协商议事机制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全部街道以红头文件形式将域内协商议事机制进行确认,并下发各社区和物业企业。并通过协商议事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小区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时疏导居民与物业企业的矛盾。二是持续巩固弃管小区“动态清零”。昌邑区已经建立了《探索业主自治管理新模式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4种自治模式,包括业委会主导、社区党组织主导、非营利性“准物业”、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办公益性物业服务模式。例如哈达湾街道汇丰家园小区纠纷事件,哈达湾街道与区住建局协调,由区住建局协调新地号街道组织万达江畔人家小区业委会进行现场学习交流。昌邑区按照省条例配套文件要求,组建并更新了应急物业库,应对物业服务人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撤出,造成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失管状态,提供失管状态下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例如莲花街道朝阳鸿翔苑小区交接事件,由市、区两级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人进行约谈处理,由莲花街道抽取应急库服务人,对小区进行过渡交接,保障小区物业服务整体平稳。三是建立健全“联合执法进小区”机制。我区根据基层治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昌邑区开展执法进小区工作整治方案》、《昌邑区执法进小区工作巡查机制》,并要求全区各街道上半年共开展各部门联合执法进小区活动83次,查处各类违规行为39起。
关于建立信用管理机制的回复。昌邑区优化物业“红黑榜”制度机制,解决物业企业“门槛低、出口松”问题。昌邑区提早谋划、严格实施,以业主评价、专家评价、街道评价三方计分评价专业化物业服务质量,重点要求各街调研业主评价时能够表达业主真实意见。评得A类小区49个,B类小区66个,C类小区43个,D类小区18个。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名单公示中,依据物业服务人违法违规行为,对辖区5个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归集、上报,由市级部门认定后列入黑名单。
关于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机制等工作的回复。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已经建立了物业企业制定年度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计划机制,每年度由物业企业进行调度上报,经统筹考量后依法依规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已经建立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机制,切实缩短了业主集体在紧急情况下启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时限。
关于新的《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回复。据了解,吉林市住建局经多方考量、调研、论证,已完成《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初稿,经履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面向社会公众公布。
下一步,昌邑区将持续推进“无物业小区管理工作”,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业主自治组织能力,全面推进昌邑区专业化物业服务水平的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无物业小区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吉林市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