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
赵海明代表:
您在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无物业、无维修基金的维修保养问题的建议》(第5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提升物业管理水平问题的答复。街道社区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积极主动指导有意愿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小区居民成立自己的业委会或者物管会。邀请有责任心,能够积极投身小区公益的居民参与小区的共同管理,在业主自治的格局下选聘物业企业或进行自治管理等工作。同时,街道社区指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的同时建立协商议事机制和联谊会议制度,通过议事协商、联席会议解决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碰到的物业服务、管理等难点问题,为参与社区治理提供条件、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在实践中强化居民主动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
在实际工作中街道社区已经摸排辖区内无物业、无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数量,并且对每个小区存在的问题很了解,街道社区也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指导辖区的居民成立每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小区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小区居民积极主动的管理小区,发挥居民的主动性,让街道社区有更多的精力去做其他工作。
维修资金使用业务流程中,明确规定了,维修资金的来源构成,主要来源于小区居民首次缴纳的物维资金,当出现差额时,按照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物维申请主体需要对欠缴部分进行催缴,催缴无果时,可协商物业、施工单位或者其他第三方承担。
吉林市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