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6年度吉林市昌邑区人民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直驻区有关部门:
为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区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6年度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昌邑区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和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的日常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二、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建议、启动、实施等相关具体工作。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切实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程序性规定。要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及时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上级文件要求需履行其他程序的,如提请区委审议、区人大审议的,从其规定。
四、围绕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书面建议,按程序报区政府决定。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