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闻发言人的任职条件。新闻发言人是党和政府形象的代表,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情况和动态(包括能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熟悉业务,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为保证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区政府设专职发言人,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宣传部部长担任。
二、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职责。定期研究新闻发布工作,准备新闻发布会材料,制订与汇总新闻口径,接受日常记者采访,制订突发事件报道应急方案,根据授权发布新闻,及时评估新闻发布效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发布工作。
三、新闻发言人的工作条件和管理方式。各部门要为被确定的新闻发言人配备一名联络员,协助处理日常工作,完成新闻发言人委托的各项事务性工作。被确定的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应报区政府新闻办备案,同时应与区政府新闻办和媒体保持经常联系。区政府新闻办工作人员安排上分两处:一处在区政府主楼办公,参加政府有关会议,阅读政府有关文件,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的策划和口径把握工作。一处在区委外宣办,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