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对每小时10蒸吨以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实施污染防治设施技术改造,完成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作目标:对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完成淘汰整治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集中供热为主,清洁能源替代为辅的原则,淘汰燃煤小锅炉遵循热电联产和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并网为主,电、天然气采暖为辅,新能源或者其他清洁能源供热为补充的基本原则.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应当优先并入集中供热。无法并入集中供热的,在电力、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改用电力,天然气供热。无法采用上述方式改造的,改用生物质锅炉(气化、成型颗粒)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并确保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
三、工作安排
(一)严格清查摸底。(2017年5月15日前完成)
辖区范围内进一步开展燃煤小锅炉排查梳理工作,不留死角,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同时加大现场检查和监测力度,对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完成立案调查,重点对2014年以来违法违规新建燃煤锅炉完成立案调查。
(二)制定淘汰整治计划(2017年5月25日前完成)
对所辖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逐一制定淘汰整治计划,明确完成时限、具体责任人。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应优先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因生产需要或热源不足等暂不具备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条件的可改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在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均不能覆盖区域,可改用生物质锅炉(气化、成型颗粒)或其他清洁能源,并确保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制定每小时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达标改造计划,确保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快淘汰整治。(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
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按计划全面组织开展淘汰整治工作,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每月调度淘汰整治进度。对不符合环保标准或要求的燃煤小锅炉,不能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严禁投入使用;对拒不拆除并网,排放不达标的燃煤小锅炉,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快集中供热热源、天然气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进度,提高并网改造能力范围。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要在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淘汰整治。
(四)做好核准验收。(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
在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过程中,要留存小锅炉拆除、毁型、断网、去功能化等方面的有效证据、证明。淘汰整治完成后,各相关部门要联合进行现场核查核准,形成笔录,留存证据等。同时指导产权单位履行淘汰注销手续等,并建立淘汰燃煤小锅炉档案,实行一炉一档。
四、奖补政策
对2016年已主动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任务的,符合2016年奖补政策,暂未进行奖补的业户,仍按2016年标准进行奖补。对列入吉林市城区2017年淘汰整治计划,主动按时完成淘汰整治任务,2014年以来无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的燃煤小锅炉业户,市政府将继续推行集中供热并网等优惠政策,按标准给予资金奖补。区财政部门按要求匹配资金,对完成淘汰整治任务的业户给予奖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统一由丰满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指挥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督查追责
加强对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的督导,由于市政府将对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办,所以区政府每月听取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对责任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虚报瞒报的,予以约谈追责。
(三)加大执法力度
在本年采暖期结束前,环保部门要将每一台锅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淘汰整治倒逼机制。对列入淘汰整治计划的燃煤小锅炉,强化环境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一律从严处罚,公开曝光,并落实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措施。对超标排放的集中供热锅炉,不予受理供热许可证年审,对有供热能力拒不接纳并网的热源单位,降低信誉等级,停止相关补贴,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用或查封,对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一律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严禁投入使用。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拒不履行淘汰整治任务的锅炉业户,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依法采取强制淘汰整治措施。
(四)明确责任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所辖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燃煤小锅炉的淘汰整治统筹协调工作,对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的燃煤小锅炉依法予以查处。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上级供热部门对建成区采暖燃煤小锅炉集中供热并网,统筹制定全区热源建设规划,提出集中供热热源配置、并网改造、并网费减免具体措施。
区财政局负责按政府确定的原则和补贴标准筹措资金,分阶段逐步实施,保障补贴经费支出。
市质监局丰满分局负责会同环保部门对2014年以来新建燃煤小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同时按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吉环发[2017]3号)要求落实,负责办理淘汰燃煤小锅炉注销手续。
供电公司负责按政府强制淘汰整治要求,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拒不履行淘汰整治任务的锅炉业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配合开展停电强制措施。
(五)强化信息公开
要定期、准确、据实地在主要媒体公示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情况,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众参与氛围,接受公众举报违规新建燃煤小锅炉及重新启用已淘汰燃煤小锅炉等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