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有关规定,丰满区人民政府现对新城大路项目(苏合街-万丰街)实施征收土地工作,为确保该项目征收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本次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参照的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4、《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5、《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
6、《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27号);
7、《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简称《补偿条例》);
8、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和缴费标准的通知》(吉市人社发(〔2019〕86号);
9、《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意见》(吉市政办发〔2020〕20号);
10、《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24〕92号);
11、吉林市丰满区土地征收工作领导组《关于全区各项目征收补偿及回迁安置等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2019〕4号);
12、吉林市丰满区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2022〕7号)。
二、征收范围
该项目位于丰满区红旗街道白山村、温德村、四合村。项目征收范围起点苏合街,终点万丰街。道路宽60米(详见征收范围图)。如遇超征部分(少量土地)需现场确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征收。
三、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土地、地上附属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24〕92号)以及《新城大路项目(苏合街-万丰街)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制定标准执行。社保安置方式按照《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和缴费标准的通知》(吉市人社发〔2019〕86号)及吉林市丰满区土地征收工作领导组《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2022〕7号)文件执行。
四、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征收现场办公室协商签订。逾期仍未签订的,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五、行政复议、诉讼权利告知
对土地征收公告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