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市政府要求,为促进江南乡阿什村加油站项目建设,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立足本区实际,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一、参照的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4、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和缴费标准的通知》(吉市人社发(〔2019〕86号);
5、《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意见》(吉市政办发〔2020〕20号);
6、《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24〕92号);
7、吉林市丰满区土地征收工作领导组《关于全区各项目征收补偿及回迁安置等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2019〕4号);
8、吉林市丰满区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2022〕7号)。
二、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丰满区江南乡阿什村。项目征收范围东至联江街、西至阿什村委会、南至景苑路、北至用地边界。(详见征收范围图)。(如遇超征部分少量土地或项目造成的其他影响需现场确定,根据项目征收现场实际情况予以征收)。征收土地总面积0.2695公顷,该范围内涉及土地1宗,具体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情况以公布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征收主体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
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人民政府
五、征收实施单位
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人民政府
六、征收补偿费用筹集情况
由丰满区政府筹措征收补偿资金。
七、集体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关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下简称土地“两费”)、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奖励补偿的方式为货币补偿。
(一)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1、阿什村地土地“两费”补偿费为180元/㎡;
2、阿什村签约期限内奖励为200元/㎡;
3、承包地上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补偿:①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且交出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选择按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给予补偿。②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实行承包地“包干价”给予补偿,即按承包地“包干价”100元/㎡进行补偿。在签约期限内没有签订协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能选择“包干价”进行补偿,按照评估结果给予补偿。对在租赁承包地上种植附属物的,地上附属物依据评估结果补偿给实际耕种人,但不享受“包干价”100元/㎡。
承包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为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土地台账不一致的,以土地台账为准。实际面积超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超出部分按账外地处理。
账外地、机动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1、账外地、机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给村集体,地上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补偿给青苗及地上附属物所有人。
2、账外地、机动地的面积以测绘为准。
3、账外地、机动地的补偿标准依据吉林市丰满区土地征收工作领导组《关于全区各项目征收补偿及回迁安置等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2019〕4号),采用“同地同价”的方式进行补偿,即380元/㎡(土地“两费”补偿费:180元/㎡、政策性补贴:200元/㎡);
宅基地、未利用地、道路(包括水泥路、沙石路、田间道)、沟渠等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1、宅基地、未利用地、道路(包括水泥路、沙石路、田间道)、沟渠等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村集体。
2、宅基地、未利用地、道路(包括水泥路、沙石路、田间道)、沟渠等村集体土地面积以测绘为准。
3、宅基地、未利用地、道路(包括水泥路、沙石路、田间道)、沟渠等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依据吉林市丰满区土地征收工作领导组《关于全区各项目征收补偿及回迁安置等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2019〕4号),采用“同地同价”的方式进行补偿,即380元/㎡(土地“两费”补偿费:180元/㎡、政策性补贴:200元/㎡);
八、强制执行程序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丰满区政府在土地征收公告期满后下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人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丰满区政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的社会保障标准参照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和缴费标准的通知》(吉市人社发〔2019〕 86号)及吉林市丰满区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2022〕7号)执行。
十、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7日,签约期限即房屋征收部门在征地范围内公布评估报告及土地面积确认单之日起。
注:征收补偿方案需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对涉及的被征收人征求公众意见,征求公众意见为30日。如被征收人对本方案有意见或建议,需在征收公众意见期限内,持本人身份证、房证、土地承包证,将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征收部门。有证房屋提交至丰满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办公地点吉林市丰满区南山街华丰街路口处,联系电话63344078。承包地提交至江南乡人民政府,办公地点吉林市丰满区恒山东路1008号,联系电话64638722。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