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我局编制了吉林市丰满区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www.jlfm.gov.cn)。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丰满区民政局,地址:吉林市吉林大街76号,邮编:132013,电话:0432-64663278,邮箱:jlfmmz@163.com。
一、总体情况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庞振宇同志担任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高军、谢佳玉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布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做好牵头协调、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有力的推进。
2、健全机制,规范工作。在今年工作中,我局着眼于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民政局政务公开制度》、《民政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民政局政务公开首问负责制度》、《民政局公开限时办结制度》、《民政局政务公开首办负责制度》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重新进行了完善。要求各科室结合民政最新政策最大限度进行公开,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实现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化。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围绕社会广泛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在公开年度报告、财政信息外,进一步完善行政职权,结合实际重新编制行政职权目录,按照民政业务职能,对审核确认的权力项目按照职权分类进行登记,审核,编制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共27项职权信息,并及时在网站予以了公开。
4、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更新政务信息。为进一步加强公开网站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网站的功能,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为重点,及时更换信息,完善信息,报送信息,有效夯实电子政务基础。
截止2019年12月,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扩大公开渠道,积极通过网上公开、上墙公开、会议公开、新闻媒体公开、村(社区)宣传板公开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9年全局共发布政策文件类4条,组织机构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度、公开报告6条,其他类:16条,制发文件0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4条。没有发生未经第三方同意擅自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等方面的情况。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未接到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也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我局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二是民政信息公开的项目、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公开形式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三是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针对存在问题,在今后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
进一步规范民政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坚持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定期研究和检查评估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公开评议制度、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的相关档案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政府施政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制度。
(二)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普及延伸
进一步增强民政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逐步从传统方式公开向现代电子政务公开转变,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大力推行政府信息网上公开,为群众提供更加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补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将反映本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法律法规等应当主动公开的民政工作信息纳入公开的内容。
(三)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
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思想教育,强化依法公开的意识。加强学习宣传,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
六、其他事项
无其它需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