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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丰满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7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2021年度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此报告。按照《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1〕20号)的要求,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jlfm.gov.cn/)。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丰满区民政局,地址:吉林市吉林大街76号,邮编:132013,电话:0432-64663278邮箱:jlfmmz@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胡志刚同志担任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高军、谢佳玉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布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做好牵头协调、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有力的推进。

  (二)健全机制,规范工作。在今年工作中,我局着眼于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民政局政务公开制度》、《民政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民政局政务公开首问负责制度》、《民政局公开限时办结制度》、《民政局政务公开首办负责制度》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重新进行了完善。要求各科室结合民政最新政策最大限度进行公开,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实现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化。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围绕社会广泛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在公开年度报告、财政信息外,进一步完善行政职权,结合实际重新编制行政职权目录,按照民政业务职能,对审核确认的权力项目按照职权分类进行登记,审核,编制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共35项职权信息,并及时在网站予以了公开。

  (四)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更新政务信息。为进一步加强公开网站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网站的功能,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为重点,及时更换信息,完善信息,报送信息,有效夯实电子政务基础。

  截止2021年12月,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度《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计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二是民政信息公开的项目、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公开形式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三是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针对存在问题,在今后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

    进一步规范民政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坚持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定期研究和检查评估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公开评议制度、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的相关档案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政府施政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制度。

     (二)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普及延伸

      进一步增强民政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逐步从传统方式公开向现代电子政务公开转变,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大力推行政府信息网上公开,为群众提供更加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补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将反映本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法律法规等应当主动公开的民政工作信息纳入公开的内容。

     (三)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

  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思想教育,强化依法公开的意识。加强学习宣传,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此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