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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满区财政局2021年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2-08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2021年度吉林市丰满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此报告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1〕20号)的要求,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信息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jlfm.gov.cn/cyqzf/ndbg/2020j/)。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丰满区财政局,地址:吉林市吉林大街76号;邮编:132013;电话:0432—64665581。

  一、总体情况

  (一)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丰满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部署,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更新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二)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进一步强化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出具告知书,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保证信息公开内容的数量与质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外,认真梳理财政部门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紧密结合财政工作业务实际,将财政预决算、债务、乡村振兴、会计监督检查等规定的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四)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

  开展政务报送工作培训,增强政务工作宣传意识。我局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内容突出以下四项内容:第一项: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项:学习贯彻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政策法规等。第三项:了解掌握本局政务公开职责任务、服务承诺等公众关心关注内容。第四项:本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将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工作纳入全员培训计划。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内容采取灵活的方式组织实施,确保重点突出,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139条。2021年,我单位没有新制作和对外公开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年没有出现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反应。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度《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计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1.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重视程度,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水平。

  2.强化组织领导与工作落实,提升政务公开能力。一是梳理主动公开目录,并及时发布信息。对照主动公开目录及责任分工,对于需要及时、根据实际公开的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明确各科室、部门责任,将需要公开的信息及时报送综合科进行公开。二是对照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公开时限与公开要求,及时统计信息,提高信息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三是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充实公开内容,促进依法行政,有效发挥财政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此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