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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满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吉林市丰满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区直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有关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订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相关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和大修维护等工作。
(四)拟定本级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负责本级公务接待工作。
(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订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监委机关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协调机关驻地的社会综合治理、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七)负责指定范围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
(八)加强对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纪行为;指导并组织全区机关后勤人员岗位培训,对机关后勤改革进行业务指导。
(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吉林市丰满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起草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区直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负责管理区直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负责对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纪行为;负责指导区直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组织全区机关后勤人员岗位培训,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二)综合管理科。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和处置工作;负责推进区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房地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应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机关办公用房调配、普查、建档、统计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共设施的基建规范、重大修缮计划的申报工作;对区直机关重大基建项目进行直接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本级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指导区直机关、各乡(镇)街的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研究拟订和贯彻落实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相关制度;承担区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