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满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机构职能 >> 政府工作部门

丰满区文化和旅游局
 吉林市丰满区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和旅游、文物保护、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有关要。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文物保护、体育工作,编制年度指导性工作计划和相关管理工作,制定全区中长期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图书馆和文化馆(站)的建设和管理,健全基层文化工作网络,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承办全区大型文艺演出活动,规划指导艺术教育,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推动全民健身计划,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管理,抓好体育运动指导员培训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和优秀运动员的设置、梯队建设、重点布局工作,指导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队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体育比赛,完成体育赛事任务。
    (五)指导全区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对旅游业整体形象进行宣传和推广,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开展旅游行业培训,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负责全区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扶持新型业态发展,拟定产业政策,促进产业发展。
    (九)按照管理范围和权限,对文化经营单位的设立、
变更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审核或审批;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文化旅游经营活动,指导乡镇(街)文旅市场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内文化、旅游、体育社团、协会、民间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吉林市丰满区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二)业务指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