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规划管理,现将《吉林省城乡规划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吉林省城乡规划备案管理办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