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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孙伟连\房证)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 2017-01-25 11:0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孙琨 因保管不善,将S000341765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伟连

2017 1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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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S000341765

权利人:孙琨

不动产权利类型: 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单元号:220211002001GB00005F00170013

不动产坐落:丰满区滨江东路1号江南壹號花园C2号楼1单元17167;

备注: 孙伟连以法院判决方式获得该房屋

公告单位: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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