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杨英惠 因保管不善,将 S11004996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英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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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S110049968号
权利人:杨英惠
不动产权利类型: 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单元号:220204003007GB00080F00010020
不动产坐落:船营区北京路松北小区邮政楼1单元4层2号
备注:
公告单位: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