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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宝力\土地证)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 2017-02-03 10:30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宝力 因保管不善,将 吉市国用(2005)字第220202000689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学艳

2017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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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吉市国用(2005)字第220202000689

权利人:王宝力

不动产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单元号:220202004006GB00022F00010023

不动产坐落: 昌邑区上海路联吉小区11号楼3单元47

备注:

公告单位: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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