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史德林因保管不善,将吉市国用(2006)字第2202020040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化纤沟东1号楼4单元1层64号。房屋所有人史伟健申请土地证遗失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史伟健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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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补发公告
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史德林因保管不善,将吉市国用(2006)字第2202020040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化纤沟东1号楼4单元1层64号。房屋所有人史伟健已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已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上刊发遗失、作废声明。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公告,如有对房屋所有人史伟健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有异议,请自公告刊出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依房屋所有人史伟健的申请,予以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不动产登记机构: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