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张珂昕)申请办理位于(高新区长江街78-1号1-3-8号),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张忠义)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我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对该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有异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申报,逾期视为无异议,我中心将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依法为申请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