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姜世华 因保管不善,将 DJ00000047 预告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声明该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世华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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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DJ00000047
权利人:姜世华
不动产权利类型: 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吉林市经开区廉政街1号新星小区2号楼12幢4单元0402051室
备注:
公告单位: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