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依据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2021)吉0204执429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吉市国用(2014)字第220204003726号该不动产权证书执行裁定转移到陈月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 梅婷莉
声明人:陈月
2022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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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吉市国用(2014)字第220204003726号
权利人:梅婷莉
不动产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单元号: 220211003027GB00010F00030015
不动产坐落:高新区中华景苑4号楼1单元4层5号
备注: 房证遗失 土地证遗失 出让地29.77
公告单位: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2022年1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