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明:编码为054,房屋门牌号为南居住宅3号楼18号车库
权利人:吉林市吉热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不动产权利类型: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证)
不动产单元号:220203005007GB00070F00010023
不动产坐落:龙潭区热电厂南居住区3号楼18号车库
备注: 分割证遗失作废 出让
因保管不善,将分割证遗失,现自愿申请遗失公告
声明人:唐宏达
公告单位: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分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