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依据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2021)黑1084执44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54172号该不动产权执行裁定转移郭祥彬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 胡彦明
声明人: 郭祥彬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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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54172号
权利人:胡彦明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
不动产单元号: 220211003047GB00003F00740030
不动产坐落:高新区深中路779号锦绣江南小区4号楼1单元10层22号
备注:
公告单位: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