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春榕因保管不善,将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14235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春榕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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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142354号
权利人:李春榕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
不动产单元号:220211003033GB00003F00170119
不动产坐落:吉林市高新区日升路30号红大蓝湾4号楼3单元8层119号
备注: 我本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不慎遗失,现自愿申请不动产权证遗失公告 出让 24.43
公告单位: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