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编号:(2023)第(313)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李凤芝
不动产坐落:高新区光明新村警校住宅1号楼2-1-左
房屋建筑面积:110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6995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