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志刚因保管不善,将S00019320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船营区鑫兴儒苑1号高层住宅1单元16层4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志刚
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系电话:69953878
2024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