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于凤英因保管不善,将S00000579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船营区黄旗街吉林西铁路住宅2号楼3单元2层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于凤英
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系电话:69953878
2024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