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董志霞因保管不善,将S1200413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昌邑区兴华街林荫路63号楼3单元3层25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董志霞
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系电话:69953878
2024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