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静华因保管不善,将S00016917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龙潭区湘潭街土城子小区140号楼2单元4层2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系电话:63041764
声明人: 刘静华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