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因保管不善,将S00022164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龙潭区龙潭街东方小区19号楼2单元3层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系电话:63041764
声明人: 刘海杰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