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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海杰)

来源: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4-09-27 09:11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海杰因保管不善,将S000221640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龙潭区龙潭街东方小区19号楼2单元3层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系电话:63041764

 

声明人: 刘海杰  

 202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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