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珍因保管不善,将S00025019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龙潭区龙新家园小区12号楼6单元2层9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宝珍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