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淑娟因保管不善,将S00022286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船营区越山路71-1-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淑娟
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系电话:69953878
2024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