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梅文鼎因保管不善,将吉市国用(2007)字第22020100746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船营区南京街五中小区1号楼1单元2层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梅文鼎
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系电话:69953878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