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0117-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吉(2017)吉林市不动产证明第0025170号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抵押 |
220202006001GB |
昌邑区吉林·中京城15号商住楼1单元6层0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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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2017)吉林市不动产证明第0025283号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抵押 |
220202006001GB |
昌邑区吉林·中京城15号商住楼1单元5层0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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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吉(2017)吉林市不动产证明第0025028号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抵押 |
220202006001GB |
昌邑区吉林·中京城15号商住楼1单元5层0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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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