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雒丹因保管不善,将S0000548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船营区鸿博御园小区11号楼6单元6层6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雒丹
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系电话:69953878
2025年2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