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端阳因保管不善,将GX000034280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高新区滨江南路99号万科城一期7-10号楼3单元18层17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端阳
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系电话:64798871
2024年6 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