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51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69953810
权利人(被继承人):杜兴权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杜胜
不动产权利类型: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吉林市船营区沙河子乡晓光村2组
不动产权证号:吉房权船字第1-9-0508号
房屋建筑面积: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