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付洪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江北乡柳树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付洪义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