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不动产20250829-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吉(2020)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26525号 |
李忠菊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20202008001GB00009F01050064 |
昌邑区珲春中街618号东方伟业文化广场19号楼2单元14层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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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2020)吉林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608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 |
抵押 |
220202008001GB00009F01050064 |
昌邑区珲春中街618号东方伟业文化广场19号楼2单元14层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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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