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德林因保管不善,将4-1032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蕊 王雪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