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不动产20251209-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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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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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000067046 |
王凤兰 |
房屋所有权 |
220204011009GB00017F00010056 |
船营区新生街67-4号楼汽标厂住宅13号楼3单元3层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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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市国用(2009)字第220201006533号 |
王凤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20204011009GB00017F00010056 |
船营区新生街67-4号楼汽标厂住宅13号楼3单元3层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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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9日